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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霸王条款曝光 元旦启用新合同范本
2013-12-12 16:06:42   来源:北京晨报 肖丹   0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凡在××装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凡在××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家居装饰行业6种违法格式条款。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违法表现主要集中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责任、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责任、加重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几个方面。

  工商部门要求全市家装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开展自查自纠,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家居装饰行业的整治力度。

  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相比10年前制定的文本,此次修订有多处改动。在工程验收方面增加了中期工程验收,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纷。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改变了原有分三次预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分四次自行协商支付比例,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

家居装饰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责任的违法行为。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免除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违法行为。

  3.“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违法行为。

  4.“凡在××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违法行为。

  5.“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违法行为。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违法定性: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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