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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凶杀案:群体为何任人宰割
2013-08-28 12:01:57   来源:腾讯评论     0

  河南安阳公交凶杀案影响还未平息,成都又发生公交砍人案。两起案件都引发人们疑问:为何持刀歹徒以一己之力,可以造成群体的大面积死伤...
“竟无一人是男儿”是怎么发生的
 
从“个体理性”出发,每个人都不愿“当男儿”
 
歹徒身材瘦小,却能予取予求
 
  公交车上的乘客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主动反抗,但这会把自己置于直面歹徒的境地,风险太大。另一种是逃避,这样做理由很多——“一车的人,该不会就砍到我头上吧”;“我往前跑两步,就能下车脱离险境呢”;“我趴在地上装死,说不定就能混过去呢”;“会有人站出来阻止他吧”……
 
  两种选择一对比,后一种似乎是更“理性”的选择。以本案为例,若不反抗,受伤的概率不到50%,甚至可以像那个折返回去拿包的人一样,做到人财两不耽误;反抗,受伤的概率不好说,但对于现场的人,心理上肯定感觉概率会很高。于是选择不反抗更“理性”。
 
  这样的分析,也可以解释类似的问题——如“几百个纳粹士兵为何就能控制几万俘虏”、“大饥荒时人们为何宁愿饿死也不去打开粮仓”。
 
然而每个人都不愿“当男儿”,严重违背“群体理性”
 
  每个人为了那50%的逃生机会而躲避,结果就是群体要损失一半;而如果有人“不理性”的选择反抗,则群体受损就会降低很多。可见,“个体理性”和“群体理性”之间是有矛盾的。
避免群体悲剧,需要法定职责和呼唤“男儿”
 
法定职责:乘客可以退,公交工作人员应该上
 
  案发的公交车上有司机和售票员,他们理应比普通乘客承担更多的责任。乘客可以乱,他们不能乱(指挥责任);乘客可以退,他们应该上(对抗责任)。
 
  当然,“应该上”和“必须上”之间还是有很长的距离的,工作人员的对抗责任要明确到哪个刻度?是必须殊死搏斗?还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而为?这需要讨论。但毫无疑问的是,即便工作人员有低程度的对抗责任,也可能对阻止伤害起到很大的作用。以本案为例,周江波在前一天与领居冲突,伤害3人(无人死亡)。但周以为自己已经杀了人,想着反正自己要死,就在死前“想办点事”(周的供述)。在喝酒之后周上了公交车,坐立不安一会儿后,开始去抢方向盘。周的行凶应该属于那种冲动型的行凶,遇弱则强,遇强则弱。如果工作人员能有一个低程度的对抗,或许就能打击歹徒的气焰、鼓舞其他乘客的斗志。
 
案发的公交车
这个社会仍需要“男儿”
 
  我们的社会曾一度倡导个人英雄,但是那种强求人当英雄的风气,造成了假大空泛滥。到了90年代初,反其道行之的“躲避崇高”甚至“嘲笑崇高”又兴起,再加之一些所谓“睁眼看世界”的人传入了“国外遇到突发状况不提倡个人英雄”的说法,可能导致了今天“男儿”的作用被看低。
但是我们这样一个社会,真的不需要“男儿”吗?安阳公交凶杀案就是一个鲜活的反面例证。
其实古今中外,那些从群体悲剧走向群体获益的过程,也是一个“男儿”彰显气概的过程。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民主政体诞生于英国,就与英国富有一批甘愿“拆下肋骨当火把”的清教徒关系很大。
 
结语
 
  我们没有任何资格去指责逃避的人,换成我们自己在车里,也未必会做得更好。但坏人的强悍,是被好人的软弱放大的,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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