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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狗“强奸”母狗 广州女主人索赔10万
2013-07-10 10:30:50   来源:广州日报 陆建銮    0

日前,公安机关接到一宗离奇的案件——在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开士多的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
  警方:
 
  狗咬人会受理
 
  狗强奸狗不受理
 
  狗被“强奸”了,向主人索赔10万元,究竟有无法律依据,警方为何不受理?记者对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及广州警方资深人士。
 
  律师说法:
 
  狗之间不适用强奸概念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表示,法律制定的是对人和人的社会规范,此案中,狗与狗之间发生的事,法律显然不适用。
 
  汤喜友认为,狗与狗之间,“强奸”这个概念亦不适用,狗的行为难以用人的意识行为去套入,它们的性行为不能用人的性行为规范去约束,“事主的索赔是没有依据的,除非情节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贵狗,很有价值,对方故意让自己的狗去与之发生性行为,破坏其经济利益,那么会有民事索赔的可能。”汤喜友称,就目前案例的情况,即使事主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不会受理。
 
  广州警方资深人士表示,就案例中的情况,事主女士报警,警方确实是不会受理的。针对与狗相关的案例,如果是狗咬了人,警方肯定会出警受理,对责任人罚款或者其他处理;如果是狗咬了狗,警方一般会根据情节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话,双方可到法院申诉;像本案例中的狗强奸了狗,警方无法找到处理的依据,肯定是不予受理的。
 
  “实际处警过程中,我们肯定会觉得这过于荒诞了,因为有违人们的常识判断,民警可能会进行简单的劝说,如果无效也没办法了,肯定不会有其他受理结果。”警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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