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敦煌市沙州镇个体人员佘吉梁被敦煌市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揭开了赵某强暴一对同胞姐妹后的诸多隐情。不可思议的是,这对姐妹(事发时姐姐18岁,妹妹11岁)遭遇不幸后,继而堕入迷途,竟被佘吉梁“霸占”1年半时间。究其因,嗜酒如命的父亲错交朋友,“引狼入室”,同时,单亲家庭缺失亲情、教女无方也成为姐妹俩自我迷失的因素之一。
两女家中被糟蹋
12月16日清晨,敦煌环卫工洪喜章跟随垃圾清理车清理街上的垃圾时,身心都在发颤。5个月以来,幼女傈雯遭人糟蹋而失贞的事情给他头上罩上的阴云挥之不去,想起那个和他称兄道弟却在他眼皮底下糟蹋女儿一年半时间的“恶魔”佘吉梁,就有一股怒火从他心底蹿到脑门。此前11月21日,佘吉梁被判刑后提出上诉,他浑身不自在。
洪喜章发现女儿被佘吉梁强奸,是在5个月前。
7月中旬,久旱不雨的敦煌热得像蒸笼,偶尔光顾市区的阵风也如蒸气般让人难受,市民大都不愿上街。沙州镇红当巷的一间出租屋里,洪喜章的小女儿傈雯抱着手机玩兴正酣。无意间,洪喜章看到女儿和一个男人网聊的一段文字,字里行间竟充斥着成年人看了都面红耳赤的挑逗言词,而那个男人,竟是和他深交两年多、经常光顾他家的养鸡专业户佘吉梁。
眼前的这一幕激起洪喜章的怒火,他拷问女儿,女儿断断续续地哭诉了她被佘吉梁强奸、多次发生关系的遭遇。女儿还哭诉,姐姐傈芸也被佘吉梁强奸了,而且,大多时候是在他们家。
小女才13岁,她今后的路咋走?洪喜章犹豫再三,7月16日向敦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警方当日立案展开调查,犯罪嫌疑人佘吉梁被刑事拘留。
面对警方的讯问,佘吉梁对自己和傈雯、傈芸姐妹俩长期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称对方都是自愿的。
这起案件震惊敦煌市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机关快审快结,履行侦查、审理程序。11月21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佘吉梁有期徒刑10年,但佘吉梁不服提出上诉。
办案机关查明,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佘吉梁到洪喜章家中饮酒后留宿,至凌晨3时许,趁洪喜章、傈雯、傈芸姐妹熟睡之机,强行与这对姐妹发生性关系。当时,傈雯才11岁。此后至2013年6月底,佘吉梁多次在洪喜章家中、沙州镇出租屋、野外等场所与傈雯、傈芸姐妹俩发生性关系,其中多次是在洪喜章酒后酣睡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