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未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的企业合格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保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持续满足准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部署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
截止11月15日,有474家企业未按时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经上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对未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的企业,暂停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企业整改完成并报送自查结果后予以恢复。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